目前,我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起来看具体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记得上交贷款回执。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每生每年5000元。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1、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校级奖学金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生资助永远是你坚强的后盾!如有符合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严重受灾等困难情况,请持相关凭证开学后上交辅导员老师进行困难认定,我们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灾学生提供帮助,顺利完成学业!